司法考試:要抓“刑法和民法”
發(fā)布者:合肥柏杜法考
一、復習法條三階段
我認為看法條時間分為三個階段,介紹如下:
第*個階段,了解查詢階段。當遇到不太清楚知識點,要善于查法條,這時候做好能夠理解并記憶,對于感覺非常重要法條要用筆標記一下。第二階段,專項訓練階段。要找一本權威并適合自己的法條進行系統(tǒng)復習,最好看完法條再聽一下老師講課,這樣最好了。第三階段,記憶階段。到了考試之前,一定要再把重點法條瀏覽一遍,特別是一些容易忘記的重點法條要強迫式記憶一下。所以,我認為五月份進入看法條第一時間階段。
二、少背多理解,看法條時一定要劃上重點
司法考試前三卷都是選擇題,也就是說我們只要能從中挑出正確選項即可,而沒有必要把這些選項的內容背下來,所以要多看書,帶著思考看書,知道每一考點所在位置和內容即可。第四卷雖需自己寫,但也不要求與法條一字不差,而且論述題也無從背起,言之成理即可得分,沒有什么標準答案,并非背書可以解決。
有的人愛惜書,看過書后書還是非常潔凈一筆不劃,我不贊成這樣。一部法規(guī)內容上都具有整體性,所以寫得比較全面,但是我們不可能每一遍都全看,那純粹是浪費時間,只能挑重點看,而且每看一遍重點就應該越明確,要做到這點就需要在看書時將重點劃上線,以后再看書就看自己劃過的地方,那樣書就會越看越薄,看書的速度也就越來越快。
另外,還有人曾提出過這樣一種觀點,只看分數較多的法規(guī)就行了,只考幾分的法規(guī)如稅法、行政監(jiān)察法、審計法等小法完全可以放棄。我認為這種觀點不正確。我們確實需要突出重點,對于刑法、刑訴、民法、民訴、行政法、行政訴訟法等應多花功夫,但是對于分數少的法規(guī)也絕不能輕言放棄。一來積少成多、聚沙成塔,各個小法加起來總數并不少,另一方面這些法規(guī)考查得都比較簡單,白白放棄,實在可惜。那些重點法律確實考查得多,比如刑法,你明明知道會考未遂既遂,或明知會考一罪數罪,可能答題時仍然不會。所以我們在復習時,要在重點法律上多下功夫不錯,同時也要關注非重點法律的重點部分。
三、看法條一定要細致,善于總結、綜合、對比
不然很容易出現法條看過好幾遍,考試時卻只知道個大概的情形。例如《刑法》第128條第二、三款規(guī)定的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罪中,依法配備公務用槍的(比如公安民警)只要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的就構成此罪,而依法配置槍支的(如護林員),非法出租出借造成嚴重后果的才構成此罪,如果不注意區(qū)分,做題時就很可能做錯。
法條的特色在于簡練具體,就某個問題可能會涉及一部法律中的不同法條,甚至于會涉及不同法律的條文,所以在學習法條的過程中格外需要我們自己總結、綜合、對比。
比如刑法中的一罪與數罪問題,屬于出題重點,但也非常容易混淆,總結出來就容易分清了。又如受賄又徇私枉法或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,從一重處,而受賄又玩忽職守等罪,數罪并罰。阻礙緝私是妨害公務罪和走私罪并罰,而阻礙緝毒或組織運輸偷越國邊境又阻礙執(zhí)行公務的則是從一重處。凡此種種,不一而足,都需要我們在看書過程中細心總結。
有些只看條文的字面意思就可以,而有些還要理解條文背后的理論問題
司法考試試題總的特點是考查點細致但不難,三分之一的題看熟法條即可,三分之一的題要理解法條并做好歸納總結,還有一部分則需要理解條文背后的理論。例如刑法部分主觀方面、停止階段、共同犯罪等內容的條文都非常簡練,但是在考試中反復出現這部分的題目,而且我們還會答錯,就是因為這些條文背后有理論,不深入理解而只看條文本身是不行的。